规格:100毫升*60瓶/箱、1000毫升*12瓶/箱
性能特点:
本品是一种微生物杀虫剂。当靶标害虫取食后,制剂中的晶体蛋白在碱性中肠液和特殊蛋白酶的作用下,降解为具有毒力活性的分子,并与中肠上皮细胞膜上的特异受体结合,最终导致靶标害虫因拒食、麻痹、肠穿孔和败血症而死亡。
使用技术:
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水稻 | 稻纵卷叶螟 | 80-120毫升/亩 | 喷雾 |
甘蓝
| 小菜蛾
| 200-250毫升/亩 | 喷雾 |
茶树 | 茶毛虫 | 150-200毫升/亩 | 喷雾 |
1.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时,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始发期喷雾施药1次,兑水量35—60公斤/亩。
2.防治茶树茶毛虫时,于茶毛虫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,兑水量40—50公斤/亩,或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。
3.防治甘蓝小菜蛾时,于甘蓝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,兑水量40—50公斤/亩。
4.使用时先加水稀释,后搅拌均匀喷雾即可。5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
注意事项:
1.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,并按标签说明使用。
2.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,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。
3.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;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。
4.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
5.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,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。
6.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。
7.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,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、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措施,避免药液触及眼睛和皮肤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和抽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。
8.不能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、碱性农药或杀菌剂混合使用。
9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