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格:20克×250包/箱、25克×200包/箱
性能特点:
本品是南方水稻移栽田一次性专用除草剂。能有效防除稗草、矮慈姑、野慈姑、水竹叶、泽泻、节节菜、鸭舌草、四叶萍、眼子菜、陌上菜、丁香蓼、异型莎草、水莎草(三棱草)、牛毛毡、萤蔺等多种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。
使用技术:
作物/场所 | 防治对象 | 用药量(制剂量/亩) | 施用方式 |
水稻移栽田 |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| 22.4-31.5克/亩(南方地区) | 药土法 |
1、在早稻移栽后5-9天,中、晚稻移栽后5-7天施药。以稗草1.5-2叶期前,阔叶杂草萌芽期施药效果最佳。
2、每亩用制剂量20-25克。
3、每亩加细土或细沙5-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。
4、施药前灌浅水3-5厘米,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,药后保水5-7天,缺水缓慢灌水,切忌断水。
5、根据杂草数量和作物长势,酌情增减用药量。
注意事项:
1、田面要求平整,用药时间掌握在稻叶露水干后撒施。
2、限于秧苗五叶后的大苗移栽田使用。
3、不可用于秧田、直播田、小苗弱苗田,干田不宜使用。
4、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、荸荠田及藕田,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,以免产生药害。
5、本品限定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。
6、施药要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等;不能吃东西、吸烟、饮水等,施药后清洗手脸等。
7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8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。